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1]133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精神,经研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从事保龄球、台球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减为3%,娱乐业其他经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不变。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一年六月十八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精神,经研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从事保龄球、台球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减为3%,娱乐业其他经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不变。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