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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移动公司模拟转网补偿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17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浙江省模拟转网补偿标准的请示》(浙江移动传发[20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模拟转网问题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用户利益,应慎重对待。为平稳过渡,你公司应对模拟移动电话用户因模拟移动网停止运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形式和补偿标准由你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停止使用模拟移动通信业务频率的通知》(信部无[2001]15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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