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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发[200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通知》(浙政发(2000)29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1999)2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人民政协代表性强、接触面广,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人民政协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有广泛的海内外联系,在开展对外交往、联系社会各界、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于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通过人民政协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广泛吸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主动提交同级政协进行协商,真正做到协商在决策和实施之前。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追加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本市区、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重大问题的协商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协商议题确定后,及早通报政协,使政协能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商议,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就有关重要问题向政府提出开展协商的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以适当的方式向政协进行说明;决策作出之后,可以多种形式向政协反馈实施的情况,并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提高重大问题协商的质量。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及时向政协通报上述重要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政协的有关会议、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重要建议专报、政协信息专报、民主评议、批评举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等,是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政协委员通过以上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为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不定期地邀请政协委员,就本地区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和督查;要支持政协委员进行暗访,或参与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纠风治乱等重要检查活动;要坚持和完善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中协商聘请各类特约监督员的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有关检查、考察和评议工作,并积极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各级政府要支持政协选择人民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课题,通过例会、专题会、调研、视察、提案、信息等形式,支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要向政协及时通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可安排若干重要调研题目,委托政协开展调查研究或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要进一步健全对政协重要意见建议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制度。对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和重要意见建议,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建议案和意见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由办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负责落实,并及时向政协反馈办理结果。对每年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应由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各级政府要及时交办。各承办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认真研究,逐件办理,抓好落实,及时反馈,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办理任务;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政府领导要逐件阅批,对事关重大的提案,还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办理,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面商率、问题的解决率和委员的满意率。
  五、积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支持政协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必须以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各级政府要确定1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各级政协邀请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时,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派员参加,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全国和省、市重要会议、重要精神和本地的重要情况,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向政协通报。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政协办公厅(室)、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及时交流有关文件和资料。委员所在单位要尽可能保证委员能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文件,为他们知情出力提供方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的创造性,支持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中进行的探索和创新。要大力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与港澳台侨胞的联络联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各级政府组织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应视情安排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也可由政协单独组团出访。对政协在机关行政经费、交通工具、办公条件及干部职工福利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予以重视和关心,并尽力帮助解决。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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