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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鼓励专利申请和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5 生效日期: 2001-01-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1]8号

《湖州市鼓励专利申请和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五日
湖州市鼓励专利申请和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湖州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积极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种类及金额
  1、专利申请奖:凡涉及高新技术,如信息技术、光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和环保节能技术的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奖励800元,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
  2、专利实施奖:凡应用专利技术(包括自己申请的或引进、购买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生产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或改造传统产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5000-50000元。

  二、奖励实施范围
  湖州市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申报办法及审批手续
  1、专利申请奖,由专利申请人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到市科委专利处填报《湖州市专利申请奖励申报表》,由市科委审核同意后,核拨奖金。
  2、专利实施奖,由专利实施单位到市科委专利处填报《湖州市专利实施奖申报表》,并提供实施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购买专利的合同书等有关材料作为附件。经市科委审核同意后,核拨奖金。

  四、奖励经费来源
  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五、其他鼓励
  1、对已取得专利权的产业化科技项目,市科委给予优先立项。
  2、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可视同科技成果鉴定,直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3、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参股组建经济实体。属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作价金额与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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