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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舟山购省电网电量结算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8 生效日期: 2000-11-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468号

舟山市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按趸售电价结算购入电量的报告》(舟电供用(2000)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公司2000年通过宁波的两个受电口子(北仑郭巨变35KV、舟山至大陆110KV交流联网)购省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0.46元/千瓦时,但不包含电力建设基金0.02元/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15元/千瓦时。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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