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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讯服务中心移动电话资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5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328号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讯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移动电话资费标准调整的报告》(浙通[2000]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经营的移动电话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问题批复如下:     一、入网开户费标准调整为50元/台,免收入网初装费。
  二、基本月租费调整为30元/月;基本通话费仍为:0.5元/分钟,拨打长话,在基本通话费基础上加收长话费。
  三、手机、车载机租赁收费由你中心自行确定。
  上述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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