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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环卫、水务、城管、城建、规划)局:
  为了加强我省“非典”防治工作,我厅相继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办字[2003]40号),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环明传[2003]5号)和《建设部关于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3]14号),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根据上述要求积极行动,努力工作,为防治“非典”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月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检查广州“非典”防治工作时指出,要以社区防疫工作为重点,彻底切断非典传染途径。我省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张德江书记的指示,打好防治“非典”的攻坚战。为此,各市建设系统的各职能局要继续同心协力,各司其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断“非典”的传播途径。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各地近期内应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身先士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来。要以社区为重点,建立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最近一个时期,对污水井、垃圾桶、化粪池每天都要消毒一次。全面整治居民小区和内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不留卫生死角;继续坚持做好城市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保证市民安心出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明显改善工地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条件;彻底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防止“非典”向农村蔓延。

  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垃圾收集点、果皮箱、中转站、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清运设施的定期消毒和除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垃圾处理场的设施建设,对垃圾渗沥水要进行必要的的消毒灭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对医疗垃圾要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医疗垃圾和各种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三、做好对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公厕、化粪池和下水道进行定期清理消毒,结合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认真清理疏通河涌、下水道和截污管网。各地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厂水质成分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和污泥要进行必要的消毒灭菌处理,达标排放。

  四、做好对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确保城镇水厂正常运行,做好消毒工作,对出厂水质进行监控,适时改造供水管网,限期对居民区的二次供水水池进行清洗,保证市民能喝上放心水。

  五、做好防护消毒工作,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
  各地要重视从事城镇供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各地在人流密度大地区作业的环卫工人和从事清疏下水道的市政职工要全部戴口罩作业,每天下班后应对手、脸、衣服进行喷洒消毒。城镇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应每天对厂(场)区从业人员进行量测体温,凡有体温升高异常者,应暂时停止其现场作业。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厂(场)区的一线工人要戴口罩作业,有条件的城镇应给垃圾处理区域工作人员设置防治隔离区,职工上岗前要穿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下班后要到隔离区更换衣服。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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