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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府[1999]40号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中府[2003]3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修改《关于贯彻粤府[1998]82号文做好1999年房改工作的通知》(中府[1999]40号),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删去第九点中“并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1997年5月7日后和企业在1997年7月18日以后一律不准购建公有住房(经批准建设的周转房除外)”一句,即第九点改为“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在此期间以后的单位空置住房只能按周转房的有关规定出租。”
  《关于贯彻粤府[1998]82号文做好1999年房改工作的通知》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印发。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粤府[1998]82号文做好1999年房改工作的通知(修正)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进公有住房商品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98]82号)精神,就今年我市房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执行《中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坚定不移地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理顺和解决好《实施办法》在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我市住房津贴制度。

  二、住房津贴标准要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既体现出住房投资由政府、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多元化形式,也要兼顾个人取得住房津贴后的购房能力。根据粤府[98]82号文对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后的住房津贴标准的计算办法以及关于中府办[1997]124号文“农村镇区可根据实际适当调低津贴标准”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一类地区维持不变;二类地区下调30%;三类地区下调50%。符合领取住房津贴条件且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十五年的,单位有经济能力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计递增一次性发给十五年的住房补贴。在执行我市上述补贴标准的同时,应执行省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的规定。

  三、按照《中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不论优惠价值多少,只要享受过所列住房优惠待遇之一的,均视为已享受过住房待遇”,我市不再进行已售公房未达标准下限的“换购”、“补购”或“货币补贴”。

  四、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完善和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生产、供应制度。政府实施“安居计划”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实行申购制度,保证此类房的出售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户。

  五、规范公有住房的租金制度。作为对出售公有住房及住房商品化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今年内制定和明确公房成本租金以及商品租金的适用概念和标准,纠正我市公有住房主要是单位自有公房租金不统一的现象,保证全市房改政策的整体性。

  六、继续执行中府[1997]98号文和中府办[1998]88号文,积极推动已购房改房产权的上市交易流转,有关部门在交易、中介服务等方面要进一步改善服务,简化手续,鼓励和刺激住房消费。
  根据粤府[1998]82号文的规定,以成本价 及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税费征收标准统至致;除按我市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原定按地区类别征收土地收益金的标准予以取消,改为按房屋评估价的1%征收土地出让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职工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产权单位收取并存入产权单位住房基金账户内。

  七、做好新价格年度的公房出售工作。我市1999年出售1997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公有住房工作至1999年6月30日结束。根据省的有关规定,1998年7月-1999年6月新价格年度公房出售价比上年度提升6%,即一类地区框架结构为999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为899元/平方米;最低限价及超标面积市场价也随之提升6%,即分别为260元/平方米和1338元/平方米。购买房改房的工龄折扣年限只计算到1997年12月31日,每年工龄每平方米折扣10.28元。

  八、为加快完成公有住房出售补交房款的扫尾工作,补交房款工作至1999年6月30日完成。补交房款的成本价、最低限价、工龄折扣额等优惠仍按中府[1997]41号文的规定执行,工龄折扣年限计算至1997年12月31日止,利息计算至补交款当月。

  九、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在此期间以后的单位空置住房只能按周转房的有关规定出租。

  十、明确购买房改房后共用部位的维修责任。1992年和1993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已超过5年)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的维修,原产权单位不再负责,所需资金由住户分摊负责。

  十一、房改房出售后,产权单位应迅速为职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两证是购房人物业支配和管理的依据,产权单位不得借故不发给购房者。如产权单位与购房人在购房前已签订有关协议的,双方应恪守协议。

  十二、加紧清理违纪购买二套公房的现象,特别是在单位建设周转房的申报、出租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十三、有关房改的其它政策问题,按市政府已颁发的房改政策执行。

附件:1、中山市住房津贴标准
  2、新年度出售公房成本价、超标市场价价目表
附表1:中山市住房津贴标准
  职 级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元/月)津贴总额(不计递增)
  元/月 津贴总额(不计递增)元/月 津贴总额(不计递增)
  一般干部 350 63000 245 44100 175 31500
  科级 400 72000 280 50400 200 36000
  处级 450 81000 315 57600 225 40500
  厅级 500 90000 350 63000 250 45000
  说明:一类地区:东、西、北、中区。
  二类地区:火炬、南区。
  三类地区:其他地区。
附表2:中山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
  购房年度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最低限价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98.7.1-99.6.30 999 899 794 715 714 643 260
  中山市公房出售超标面积市场价
  购房年度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98.7.1-99.6.30 1338 1204 1111 1000 907 817
  中山市公房出售标准面积每年工龄折扣额
  购房年度(第一次购房 每平方米折扣额(元) 职务分类
  一般干部职工每年折扣标准(75m2) 科级干部每年折扣标准(85m2) 处级干部每年折扣标准(100m2) 厅级干部每年折扣标准(130m2)
  98.7.1-99.6.30 10.28 771.00 873.80 1028.00 1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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