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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 2002-12-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深人发[2002]87号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除提交原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免试者除外):
  (一)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不同的专业系列、年龄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广东省人事厅制发的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单。外语成绩的级别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及广东省人事厅每年的职称外语考试通知要求。
  (二)首次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交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2)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政策的连贯性和统一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同时具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条件。
一、职称外语条件
  (一)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我省统一命题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2001年度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持有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省人事厅制发的外语成绩合格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
  2.从2002年起,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作参考条件(考试违纪者除外),但限于2年内有效;
  3.从2002年起,1956年至1959年出生或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40分,但限于当年有效;
  4.参加2001年度国家组织的卫生系列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含省定分数线)取得证书者,且当年参加了国家或省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按粤人发(2001)130号文中有关倾斜政策限于2002年内聘任有效。
  (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强调外语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完成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二)参加两门以上全省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提供参加学习证明;45岁以下人员须提供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以上任务在一个周期内(5年为一周期)完成,由继续教育部门按照粤人培(1997)31号文要求进行验证,出具继续教育验证证明书。
三、已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行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的精神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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