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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5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通管[2002]319号
广东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固定网用户拨打114台的计费原则由按次计费调整为首次后按时长计费,即按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计费;
  二、拨打114台具体实施计费时,应在话务员摘机应答后方可启动计费;
  三、拨打114台新的计费原则自2002年11月21日起执行。
  四、你公司在新资费执行前应采用公告、通知单或语音播报等方式告知用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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