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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8 生效日期: 2002-10-18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2]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对于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电视传输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汕头市广播电视局要和市城管、建设、规划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我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入地工作,缆线敷设要逐步由架空方式改为管沟敷设或直埋方式。

  二、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从快批准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同时在制定各类管线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将《汕头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局要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基础上,对有线电视光缆、电缆的埋设位置予以保护。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应按照《汕头市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的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要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受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住宅小区内的有线广播电视干线一律埋地敷设。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项目中应包括有线电视设施的验收。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测试验收工作由广播电视部门组织,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合格后,由广播电视部门发给有线广播电视《入网通知书》;凡验收不合格,则不予接通有线广播电视信号。

  五、全市城镇和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网必须与已通达的市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使用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信号。未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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