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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1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汕检[2002]119号

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推动企业“走出去”,各部门要把支持和服务企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树立“大通关”观念,在认真履行“四帮一加强'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认真实施以下五项新措施,推动快进快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推行以下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一)针对服装生产零库存的现代物流新格局和新特点,对出口服装试行过程监督检验新模式,将检验监管延伸至出口服装生产企业的原辅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工序直至成品等的整个过程。
  (二)在出口机电产品中尝试推行出口小家电型式试验+抽批检验+对企业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逐步改变批批检验模式,把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向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和反欺诈转移,对出入境货物实行风险评估。
  (四)进一步完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卫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将上级局的有关国外发生疫情的公告及我国出口商品尤其是动植物源性食品在国外被扣查及检出药物残留、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等涉及安全卫生情况及时向地方外贸企业、地方政府和外经贸部门通报。发挥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及进行国内外认证评审,冲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五)对获得ISO9000系列认证、信誉好、出口量大的企业实行灵活监管,与其签订检验监管备忘录,允许集中报检。
  (六)对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管理好、质量稳定的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具体执行办法见汕检轻(2002)94号文“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缩短检验周期,提高服务质量。
  (七)在加强与口岸各查验单位协作配合的基础上,鉴于交通工具、货物出入境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实行八小时外、节假日预约报检,确保出入境交通工具和货物顺利办理各种通关手续。
  (八)对入境船舶实行电讯检疫,缩短船舶滞港时间,节省船方费用。
  (九)积极做好扶持免验企业工作,争取尽快扶持出符合免检条件的出口企业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二、积极开展原产地证标记注册登记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辖区内的名、优、特产品和传统工艺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使我市企业获得WTO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推动我市名牌战略的更好实施。对已向上级申报的企业,要加紧跟踪,使企业早日受益。

  三、全面实施“三电工程”(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充分发挥汕头辖区内广域网优势,进一步提高报检签证速度,实现检验检疫证单传递的电子化,推进电子口岸发展步伐。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局本部设立热线电话(8880474)和咨询点,解答企业提出问题;设立电脑触摸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业务及工作流程;开通业务短信息查询系统,让企业可通过手机查询到某批货物的检验动态和结果。各分支机构对即将实行的国家局有关政策法规都必须提前向企业公布。

  五、加快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使全局的各项管理更好适应加入WTO面临的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新挑战和“大通关”提出的快进快出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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