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二○○○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3 生效日期: 2000-02-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招委
发布文号: 浙高招委[2000]1号

各市(地)、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有关主管厅局,各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二○○○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二○○○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单位和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各类招生院校应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数报省、计划单列市教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计划部门审核汇总,分别报经教育部和省教委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各类成人高校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高中起点本、专科的专业可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三)报考大专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及第二专业专科(以下简称二专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99年底前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五)有关院校专业招生范围
  1.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招收各类中小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
  2.统考单招的职教类专升本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教师,考生凭学校介绍信和县级以上学校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
  3.西医类(不含药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对象是中等卫校毕业,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4.中医药类成人高等教育主要面向基层和农村,招收在中医药专业技术第一线工作,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从业中医人员。
  5.在《专业证书》基础上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教学班招收已获得省教委《专业证书》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证书》报考相应专业。统考单招。
  (六)成人高校“资格生”、“预科生”的报名条件及要求依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三、报名
  各类成人高校的报名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市(地)、县(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全省报名时间为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
  凡符合报考成人高校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向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以由学校主管部门(或所报部属学校指定的代办单位)先行登记,再向考生所在县(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成人高校本、专科的西医类、中医药类、司法类及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到各市(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职工报考。
  报考成人高校考生须交纳报考费(标准另行通知),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单位证明,并交复印件;外省籍的考生不能报考脱产学习的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和电子摄像;考生可填报三个学校(专业)志愿。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理科。

  四、考试
  (一)高中起点本、专科
  1.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实行分卷考试。试卷分为卷一、卷二。卷一为客观题,考生填涂答题卡,由机器阅卷,卷二为主观题,由手工阅卷完成。
  2.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
  艺术类专业考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四科。术科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并于五月二十日前将成绩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生理学、人体解剖学。
  中医药类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招生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3.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不含师范类教师班)及专科的外语、外贸、外经专业均须加试外语(英、俄、日任选一种),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单定录取标准。
  (二)高职班
  '高职班”考试科目实行“3+2'形式,基础课参加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专业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于五月三十一日前报省招办备案。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三)专升本科班
  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和非教师)。
  1.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现代到1949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英语教育专业:精读和泛读、听力、实用语法。
  数学教育专业: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物理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
  化学教育专业:高等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含分析化学定性部分)。
  地理教育专业: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自然地理基础。
  生物教育专业:动植物学、微生物学、人体解剖及生理学。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理论、运动生理学、综合考试(田径、篮球、体操)。
  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声乐、音乐基本理论(乐理、和声)、视唱练耳。
  美术教育专业:素描、色彩、美术史论基本知识(中外美术史及技法理论)。
  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大学语文;专业课三科: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
  以上除术科(听力、钢琴、声乐、素描、色彩)外的各科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其命题范围不超出以《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的《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听说、素描、色彩术科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安排。
  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中国通史120分、世界通史120分、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6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数学分析150分、动植物学150分、微生物学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
  2.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
  科班的教师类考生,公共课两科为政治、教育学(职)。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招生院校组织,考试成绩在六月十五日前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
  (四)未经省招办同意,外省考生不得在我省借考。
  (五)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五月十三和十四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略)
  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时间表(略)
  (六)成人高校考试由各县(市)招办按照《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统考结束后,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卷、结分、登分、统计。
  考试成绩由县(市)招办通知考生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转告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依照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一)成人高校高中起点专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报教育部批准。各招生院校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中起点本、专科体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七十;专科不低于省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六十;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高职班”按三门统考课成绩单独划线,并要求两门专业课成绩合格。
  统考单招的分数线参照有关文件划定。
  (二)二专科招生由学校组织测试与学习第二专业相应科类的文化基础后,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二专科录取人数不占用国家额定的招生计划。
  (三)关于录取政策的优惠对象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优秀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凭省体委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省体委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可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入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和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樯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冠军获得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0分(专升本科班考生为3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少数民族考生。
  (4)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县级以上劳动局认定的下岗职工。
  (6)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5.对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以及师范、理工类有关专业,在录取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学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成人学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的原则提出,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各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外省在我省招生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委托的代办单位,应明确代办任务。
  委托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地考生考试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计划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对因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合格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依其二、三志愿将其材料及时调剂到尚缺生源的学校(专业),审查录取。调剂录取应坚持报考条件和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学校、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录取人数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经费。
  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者及其领导责任。
  已被成人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的录取。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符合照顾条件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原件。学校要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大专起点本科班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应于9月底完成。省招办将组织力量对入学考生资格抽查复审。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预科生”、“资格生”
  (一)关于“预科生”
  '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文化水平偏低,单位又急需培养的先进模范人物、生产业务骨干及少数民族考生。对于这些考生中符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关于照顾录取的条件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入预科班(参加预科班的考生简称“预科生”,下同)。“预科生”在预科班补习高中文化一年,经考试合格,即可升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对口专业学习。
  '预科生”班由省招办指定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招生开办,补习合格的考生由办班学校直接向省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关于“资格生”
  对参加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保留入学资格。为便于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培训在职人员和减轻考生负担,对已上文、理、高职班、西医、中医分数线,因招生学校不开班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可发给成绩证明,准其在以后两年内,免试升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专科学历层次的学校学习,这些考生简称“资格生”(下同)。
  已取是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资格证书原件按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并交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预科生”、“资格生”不含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七、有关要求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革力度大,投入资金多。全省首次实行网上录取试点工作和考生肖像电子信息采集,希望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招生学校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报名、考试等重要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在设备添置上、报名场所、考试场所以及在招生工作人员使用配备上的实际困难,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省教委的有关规定,确实保证落实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硬件建设,以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的宣传。《浙江招生考试》将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专辑,具体地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各部门、学校可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等,进行宣传。要重视抓好成人考生的考前复习辅导,办好成人招生考试复习班,进一步提高我省成人招生考试成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各地必须认真查处。
  《浙江省二○○○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