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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上半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31 生效日期: 2000-01-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24号、浙财综[2000]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2000年上半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含资格审查费)每人50元。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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