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1999]45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全球通”新号码提前启用临时优惠资费的请示》(浙移司业经(1999)第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12月31日前提前启用“1395”、“1396”号码的临时价格问题的批复如下:
一、入网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按浙价费(1999)253号规定执行,SIM卡、入网手续费等按规定计收。基本月租费半价收费至2000年1月(计费月度);通话费等其它资费不变。
二、实行临时价格期间,“1395”、“1396”号码的移动电话服务功能及范围仅限于省内单向呼出(主叫),2000年1月1日升为双向用户后,临时价格政策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