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开展电力治安整治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9-11-23 生效日期: 1959-12-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电力局杭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了保障生产建设和电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活的正常用电,根据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妨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的治安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向供电、公安部门举报。

  二、窃电是盗窃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或使其不准、失效等,都属窃电行为。

  三、电力设施属国空财产,受法律保护。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开岩放炮、兴建建筑物、开挖渔塘、堆放杂物、种竹种树等行为。

  四、对窃电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以及无理取闹,严重妨碍电力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规分别由电力或分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电工参与实施窃电、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吊销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六、对检举、揭发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经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敦促违法犯罪分子,在今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杭州市公安局 87076677-22226
  杭州市电力局 87261259、87261244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