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印发《中山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6 生效日期: 2002-08-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2]6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八月十六日


中山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成立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建文(市政府)
  副组长:周润开(市政府)
  叶富强(市建设局)
  成 员:梁泽强(市建设局)、陈惠超(国土资源局)、陈解明(工商局)、林桓广(物价局)、陆德华(规划局)、吴维兴(财政局)、谢广升(监察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泽强兼任。

  二、检查对象、重点范围
  (一)对象:全市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广告发布单位。
  (二)重点范围
  1、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局负责)
  2、依法查处商品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局负责)
  3、依法查处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负责)
  4、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局负责)
  5、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局负责)
  6、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局负责)
  7、依法查处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监察局负责)
  8、依法查处历史遗留问题及群众反复上访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并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层层动员。7月10日-8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受检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组织企业自查自纠。8月20日-9月10日,由各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牵头对受检单位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科,联系电话:8300526)。总结内容包括受检单位个数、经营活动中好的方面有哪些、发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和办法去解决、结果如何,注意附上统计汇总表。9月10日前由办公室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总表情况报市政府、省建设厅。
  (三)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检查。10月7日到10月20日,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过程中对这次整顿中不认真自查自纠的企业,重点检查和组织抽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市民投诉后不积极处理和承担责任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审换证中,按规定给予降低或取消资质的处罚。宣传媒介积极配合,一方面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对暴露出问题的企业,敢于曝光,促其整改。10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并做好准备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
  (四)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建设、国土、工商、计划(物价)、规划、监察等多个部门。建设部门除了要认真做好本身职责规定的工作外,还要做好牵头和汇总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做好。
  (五)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核实和查处工作。
  投诉信箱:中山市建设局(地址:中山四路1号)、国土资源局(地址:兴中道2号)、工商局(地址:悦来南路12号)
  投诉电话:8300526(建设局)、83323130(国土资源局)、8800240(工商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