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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7-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2]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是加强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有效推动科技创新,适应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竞争,提高科技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我省科研计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省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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