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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江鹤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 2002-07-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2]14号

 《关于江鹤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江交运(2002)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7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改建工程(平原微丘及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标准,全长32.4公里,省计委批准的投资规模为20909万元)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江鹤收费站”(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设置江鹤收费站后,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改建工程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即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须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鹤山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江鹤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7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5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  免费
  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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