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档字[2002]7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今后不再执行。
附: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深档字(1986)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深档字(1986)11号)
3.关于城建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通知(深档字(1986)13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和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档字(1986)14号)
5.关于企业档案工作检查纳入我市工业企业管理基础水平检查的通知(深档字(1986)22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深档字(1995)04号)
7.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脱钩工作中档案管理的通知(深档字(2000)15号)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