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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 2005-10-27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民委发[200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关心支持,集中展示2001年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来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成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和承办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定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演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向,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新阶段的民族工作主题,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握时代脉搏,振奋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会演主题
  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会演目的
  (一)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我国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爱好和平的精神风貌。
  (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集中展示2001年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来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成果,推出优秀作品,推出优秀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途径,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建立剧(节)目遴选机制,保证参演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开展参演剧(节)目的推介活动,推动优秀作品和民族地区表演团体进入国内国际演出市场。

  四、会演规模
  拟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港澳台地区报送的剧(节)目中遴选30台左右剧(节)目参加本届文艺会演。
  主办单位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具体情况,采取单独组团或若干省优秀节目共同组台的方式确定参演剧(节)目。

  五、参演剧(节)目要求
  (一)参演剧(节)目须为少数民族题材,是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后创作的作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话剧、少数民族戏剧)、歌剧、舞剧、曲艺等。
  (二)参演剧(节)目应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体现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吸收近几年新创作的获国家级大奖的优秀剧(节)目和在挖掘原生态艺术基础上整理、加工、提高的节目参演。

  六、演出安排
  (一)主办单位负责确定各参演团的演出场所和演出时段,部分参演剧(节)目将市场化运作,每台剧(节)目演出两场。各演出团原则上在京停留6天,其中装台2天,演出2天,到、离京2天。
  (二)主办单位将选择若干台剧(节)目赴高校、企业、部队、农村慰问演出。有慰问演出任务的参演团在京停留7天。
  (二)演出的主要场所为民族文化宫大剧院、中国剧院、保利剧院、世纪剧院、全国政协礼堂、首都剧场、中央戏剧学院剧场、天桥剧场、北展剧场和长安大戏院等。

  七、观众组织
  主办单位将与各参演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共同合作,做好观众的组织工作。

  八、接待工作
  由于接待条件有限,主办单位将不集中统一安排参演人员在京期间的食宿。参演团在京期间的接待工作建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承担,或由各参演团根据演出场所的位置自行确定食宿地点。
  主办单位将为各参演团配备专职联络员,提供剧场附近住宿、交通等相关信息,协调与演出有关的具体事宜,联系预定返程火车、飞机票等。

  九、宣传工作
  主办单位将在各参演团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手段,尽可能扩大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关于评奖
  为鼓励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通过会演推出新人和新作,主办单位将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评奖,并对积极参与组织工作的部门进行表彰。

  十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将组成筹备工作办公室,共同筹备会演的前期工作,并适时成立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 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演出部、宣传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集资部等若干工作机构。

  十二、关于经费
  主办单位承担开幕式和闭幕式、宣传广告、场租等费用,并根据经费状况按规定的名额和天数,对各参演团在京期间的食宿交通给予适当补贴。各参演团需承担剧(节)目筹备、进京往返路费、在京期间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十三、关于做好本届文艺会演筹备工作的要求
  (一)把握正确导向。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对每一台剧(节)目的推选要把好政治关,不允许存在有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内容。
  (二)注重剧(节)目质量。质量是文艺会演的生命线,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努力在提高剧(节)目的艺术质量上狠下功夫。
  (三)抓好组织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动争取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最大支持;要根据主办单位对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各地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2006年3月31日为各地区、总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剧(节)目的截止日期。各地区报送剧(节)目数量为l至3台。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区报送的剧(节)目进行遴选审定后,于5月15日之前将遴选结果和对参演剧(节)目的修改意见向各地馈(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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