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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 2002-04-1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2]63号

 《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加强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建立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六个体系: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技术推广体系、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和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实行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安全控制。
  (二)工作目标:我市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市民消费的主要农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食用安全标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的管理:
  1.生产环节
  种植业方面: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0%以上的种植业产品实现包装上市,种植业产品的品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畜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添加剂、兽药残留超标以及激素类药物残留问题,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肉、禽、蛋、奶等主要畜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产养殖业方面:基本解决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危害问题。鱼、虾、贝类等主导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经营和加工环节
  市政府统一规划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加工企业、冷库、肉菜市场、超市均要配置农产品食用安全检测设施并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进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取消非法市场和流动摊档。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02年
  1.种植业产品管理
  (1)建设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6000亩,使全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由25%提高到40%,启动无公害水果基地建设,建成5个示范场,面积10000亩。完成无公害蔬菜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无公害水果标准。
  (2)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交易区域,统一挂牌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柜,逐步推行产地标识和品牌上市制度,在全市选择若干家连锁超市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3)完成市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在各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食用安全检测室。
  2.畜禽产品管理
  (1)对猪瘟、五号病、鸡新城疫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农村散养动物的检疫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检疫证出证率达到100%,对定点屠宰场(厂、点)的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全市定点屠宰场出厂肉品无规定检疫疫病。
  (2)市、区、镇三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检验室逐步补充仪器设备,落实各种技术措施。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对特区内屠宰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的监测工作,基本解决特区内肉品'瘦肉精'残留问题;完成《广东省销售鲜牛肉水分限量标准》制定工作。
  3.水产品管理
  (1)完成市水产品检验监督机构的建设。在特区内的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室,重点对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及病虫害进行检测和监督。
  (2)在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水产品品质公示栏,逐步实行产地标签和品质管理制度,并在全市设立3-4家本市生产的无公害水产品销售点。
  (二)2003年
  1.种植业产品管理
  (1)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使全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达60%;选择10个果园进行改造,建设标准化无公害果园30000亩。完成无公害水果标准体系的建设。60%的蔬菜基地和50%的水果基地按标准组织生产。
  (2)全面推行产地标识和品牌上市制度,批发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摊档占50%。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
  (3)市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宝安区、龙岗区和南山区各建设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监测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对种植业产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2.畜禽产品管理
  (1)市、区级及60%以上的镇级兽医卫生检疫机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目标。
  (2)出台《深圳市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管理办法》,在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屠宰生?quot;瘦肉精'监测工作,基本解决全市肉品'瘦肉精'残留问题。
  (3)对本市主要生猪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登记管理,对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3.水产品管理
  (1)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参照HACCP和农业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相应的地方质量标准及对高危关键点采取控制措施。
  (2)完成市级检测机构的认可工作,龙岗、宝安两区建立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检测站,完善监测手段,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监测工作。
  (3)对养殖水域及海区环境加强监测和管理,建立渔业环境质量发布、水域污染事故及无公害水产品公告制度。
  (三)2004年
  1.种植业产品管理
  (1)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达80%以上。建设无公害果园5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果园达60%。全面推行无公害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程。
  (2)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90%以上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3)种植业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均设立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2.畜禽产品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目标,对规定控制的19种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2)建立比较完善的猪肉安全标准化体系,全市屠宰场(肉联厂)基本实现机械化屠宰。
  (3)完成市级和宝安、龙岗两区肉品卫生质量实验室建设。市级实验室按现代化高规格建设,检测项目基本涵盖肉品及饲料的国家标准项目,争取通过国际互认;宝安、龙岗两区实验室基本能完成肉品疫病及部分有害物质的常规检测项目。
  (4)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两区的区级屠宰场屠宰的畜产品,在上市前进行预冷处理,屠宰场鲜冻肉品卫生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肉品无公害销售。
  3.水产品管理
  (1)建设全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使我市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比例达90%以上,全面推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2)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配送中心设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点,对上市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深圳的城市形象。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实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切实抓紧抓好。我市作为全国实行无公害行动计划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时间紧,责任十分重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今后三年内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为加强我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道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刘润华、赖志平、盛斌同志兼任。市农林渔业局、经贸局、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卫生局、法制局、环保局、水务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编制办、城管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技术推广机构。
  全面建立农产品食用安全生产体系、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管理:
  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本地农产品产地水、土、气的管理,控制外来污染,减少农业自身污染。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进行企业化管理,对不适合无公害产品生产的基地环境进行改造,并全面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使用,确保自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年内把深圳的所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及产品食用质量管理员。
  二是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农业投入品,要明令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要严肃查处。
  三是生产过程的管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兽药的使用。积极推广无残留农药、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加强动植物疫情测报,加强对产地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强化对动植物检疫、诊疗、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质抗病害品种的推广;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技术规范。
  (三)全面建立检验监测体系网络,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全面建立检验监测网络。建立植物、畜禽、水产品检验监测网络体系,其基本构架是:设立市级检测中心,即市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设立检测室,肉菜市场、超市配备兼职质量监督员。2002年底前建立起全市性的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三套检验监测体系,对生产环境、饲料和产品进行主要控制指标的检验监测。
  加强兽医实验室(检验室)的建设。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检验室)应充实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使其具有对常见的动物病毒病、细菌病、中毒病及寄生虫病的诊断和监测能力。区级防疫机构要能对本区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监测,对常见的有害肉类能正确判断;镇级防疫机构要具备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对常见的有害肉类进行判断。
  (四)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管理,对进入深圳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抽检。
  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制度。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凭合格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积极推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取得认证证书的农产品(如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等)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农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对其它无证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一律实行销前抽检,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当场予以查封并对经营者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追溯产地,属深圳当地产的由农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生产者做出相应处理;属外地生产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市场规划和建设,完善市场网络和相关基础设施。
  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尚未全面形成,特区内外都存在一些临时市场和自发形成的未经批准的市场。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布局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创新,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把建设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来抓,尽快取缔各种非法市场。要继续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大流通。重视肉菜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肉菜市场零售摊档设施。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建设肉菜配送中心,使肉菜销售逐步进入超市。同时,对现有肉菜市场零售个体摊档设施进行规范改造,有条件的要求具有洗手、冷藏、防尘设施,具有卫生、保鲜、防环境污染等功能。
  (六)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执法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在现有国家、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要从过去的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主转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各部门要根据《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上市行为,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发生。
  (七)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抓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尽快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依。按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需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规范农产品生产者行为,指导农产品消费。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力争在试点期内对本市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的品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包装、保鲜、储运等都制定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形成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并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相关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开展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八)加强企业自律,实施品牌战略。
  在我市农业生产企业和各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推行品牌经营,促进企业加强对农产品食用安全的自律管理。鼓励企业把创立著名品牌、扩大市场份额作为企业的努力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植一批有较大规模生产基地、有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各批发市场要对外地来深的农产品经营者加强引导,通过约束经营者行为,引导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同时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实行品牌经营。鼓励企业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保鲜、储藏、加工等环节推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广环保标志产品,获取绿色通行证,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
  (九)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农业质量标准动态信息,将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宣传,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其加强自律,生产和经营让市民放心的农产品。倡导消费者消费有无公害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的产品。

  四、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主要任务
  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管理;种植业或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防疫、检疫、检验的管理;农产品食用安全认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市经贸局: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及畜禽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以及外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准入管理,会同市农林渔业局管理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重点查处肉菜市场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农产品流通及加工领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农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深圳市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农产品的检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品种培育、生产、检测等新技术的开发研究,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科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市法制局:负责起草和制定有关农产品生产和食用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市水务局:负责农业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有关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政府投资的安排,对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项目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日常管理所需资金的安排落实。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保护,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纳入市政府用地总体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剧毒农药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农产品安全执法体系。
  市城管办:负责病残动物的销毁,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口农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无公害食品计划的宣传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市政府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并在 2002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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