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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84件政策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9 生效日期: 2002-02-09
发布部门: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同时配合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规范性文件300多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等共84件予以废止,现统一公布如下:
  一、国土房产类
  1、中山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5月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2]69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加强抵押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5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1]63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中山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3]134号文颁发。
说明: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3年8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经纪人条例》已作新规定,且部分内容与加入WTO后房地产服务行业的非歧视原则不符。
  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用地建设发证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5]126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且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1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1997]5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适用对象已改变,实际上已失效。
  6、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10月29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99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关于加强砖厂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8]3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8]30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9年6月7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测绘管理规定》(中府[1999]58号)代替。
  9、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12月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133号文颁发。
说明:已被2001年1月18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府[2001]16号)明令废止。
  10、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1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9]99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二、城建规划类
  11、转发市建委关于实施中山市城镇管道燃气规划及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2]137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2001年5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大力度推动中山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中府办[200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0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111号文颁发。
说明:按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关于加强镇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4]1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4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5]36号文颁发。
说明:国家和省没有此规定,有地方增设审批之嫌。
  15、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施工市场,完善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11月2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122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6、转发中山市建委关于推广使用预件混凝土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2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5]18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9年4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扩大使用预拌砼范围的请示的通知》(中府办[1999]26号)执行
  17、转发市建委关于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1月2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14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9年4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转发关于扩大使用预拌砼范围的请示的通知》(中府办[1999]26号)执行。
  18、中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6月2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82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9年3月30日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标[1999]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7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62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中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9月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1]140号文颁布;1998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95号文修订。
说明:按1999年9月21日建设部令第6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11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8]132号文颁发。
说明:按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计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2、中山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4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21号文颁发。
说明:按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11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1]162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时效已过,总体规划已调整。
  24、关于划定各类道路控制区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0月1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117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时效已过,总体规划已调整。
  25、批转市规划局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及宣传栏(牌)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8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79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8年12月22日市政府颁发的《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府[1998]120号)所代替。
  26、中山市中心城区室外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9月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95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8年12月22日市政府颁发的《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府[1998]120号)所代替。
  27、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7月22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68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8年12月22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府[1998]120号)及2001年1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镇区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安、交通、海事类
  28、中山市公路及公路两侧标志和广告牌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1月1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106号文颁布。
说明:1995年9月1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的规定》(粤交法函[2001]611号)已作新规定。
   29、关于调整公路不准建筑区宽度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8]95号文颁布。
说明:1995年9月1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作新规定。
  30、批转《中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和日期:1987年9月7日,市政府以中府[1987]66号文颁布。
说明:按1987年9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府函[1987]222号),以及1988年8月25日广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粤交运[1988]5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1、关于批转《中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8年1月23日,市政府以中府[1988]13号文颁布。
说明:按1987年9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府函[1987]222号),以及1988年8月25日广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粤交运[1988]5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关于同意实施《中山市2001年出租小汽车经营权竞投方案》的复函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1年9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2001]281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
  33、中山市机动车抵押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4月7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24号文颁发。
说明:按2001年1月4日公安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政国资类
  3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4月2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34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5、中山市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8月3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93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4年3月18日财政部、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环境保护类
  36、中山市长江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9月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0]102号文颁布。
说明:2000年3月28日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水库库区管理若干规定》(中府[2000]23号)已明令废止。
  37、中山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区划分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11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0]147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7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发的《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中府[1997]115号)和1998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所取代。
  38、中山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和日期:1995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110号文颁布。
说明:按2001年7月2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粤环[2001]1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9、关于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135号文颁布。
说明:按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类
  40、关于加强经营性体育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6]28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6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1、中山市防治牲畜五号病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6月2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55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9年6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防制牲畜口蹄疫办法》(粤府[1999]52号),以及1999年8月18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防制牲畜口蹄疫管理实施细则》(中府[1999]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2、中山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2]92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9年2月31日建设部令第67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中山市除四害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8月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80号文颁布;1998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95号文修订。
说明:按1994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办[1994]146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改的《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执行。
  44、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5]70号颁布。
说明:已被1998年11月3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医疗收费管理办法》(中府[1998]97号)代替。
  45、关于加强外地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7月2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82号文颁布;1998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95号文修订。
说明: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已废止。
  46、中山市牲畜屠宰和肉品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3月2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29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8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山市实施〈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办法》(中府[1999]20号)执行。
  47、中山市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7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2]62号发布。
说明:已被2001年2月15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府[2001] 29号)代替。
  48、中山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9月1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101号文颁布。
说明:有关所得税减免、城市增容费减免以及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等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
  49、中山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3月2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31号文颁布。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996]外经贸技发第2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0、中山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9月2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92号文颁布。
说明:部分内容适用时效已过,实际上失效。
  51、关于禁止18岁以下在校学生进入电子游戏机室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6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7]96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261号发布的《娱乐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林、牧、渔、水利类
  52、中山市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7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2]13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2001年2月15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府[2001]29号)代替。
  53、中山市植物检疫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9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2]114号文颁布。
说明:按2001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执行。
  54、中山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2月2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135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55、中山市牲畜屠宰和肉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3月2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29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例》,1998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6、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围内开发等建筑报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6月12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57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8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确保行洪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1998]114号)代替。
  57、中山市实施水法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11月2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0]157号文颁布。
说明: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58、关于加强采挖河砂(坭)和堆放河砂(石)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3]83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1998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确保行洪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1998]114号)代替。
  59、中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2月2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15号文颁布,1998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95号文修订。
说明:按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2001年8月13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中府[2001]87号)执行。
  60、关于实施乡村“四旁”绿化和25度以下缓坡地种果规划的意见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12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89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
  61、中山市林地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12月3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88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2、关于加强进山扫墓防火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3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22号文颁布。
说明:与有关防火法规规章有冲突。今后森林防火按199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3、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市政府以中府通[1997]6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计划、物价类
  64、中山市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7月1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74号文颁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5、中山市地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0月2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4]116号文颁布。
说明:按2001年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府办函[2001]292号),以及2001年12月10日市发展计划局和财政局颁布的《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计[2001]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6、关于公物处理必须交由市拍卖中心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0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4]125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7、关于加强“菜蓝子”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1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10号文颁布。
说明:部分商品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列管商品另有价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九、工商、技监、检验检疫类
  68、中山市出租小汽车计量价格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6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中府办[1995]75号文颁发。
说明:机构名称变更及有关处罚条款无法律依据
  69、关于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11月13日,市政府以中府[1990]152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十、外经类
  70、关于支持中山市跨国跨省跨地区企业发展暂行规定
发文机关及日期:1996年2月1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24号文颁发。
说明:第二条规定的税后利润补征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或返还属中央立法范围;第四条规定的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进行装配生产出口的出口退税及保障措施和给予补贴的非关税措施等不符合WTO协议。
  71、关于加快发展“三来一补”企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6]年150号文颁布。
说明:有关地区优惠政策、产品内销比例、国内采购原材料及使用交通、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待遇违反国家有关外贸法规和WTO国民待遇原则。
  十一、统计、档案类
   72、中山市镇区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2]51号文颁布。
说明:按广东省档案局1989年2月15日印发的《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3、中山市镇区行政机关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2]51号文颁布。
说明:按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邮电通信、旅游类
  74、中山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6月9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43号文颁布。
说明: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75、中山市邮电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11月1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1]164号文颁布。
说明:邮政与电信分开,职能转变。按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76、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1月7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2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7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7年6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以及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发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司法类
77、关于房地产继承、赠与、析产办理公证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8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6]129号文发布。
说明:已被1999年9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办理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1999]70号)明令废止。
  78、中山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12月2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126号文颁布。
说明:按1999年8月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人事、劳动社保类
  79、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4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41号文颁布。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80、关于确定2000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1月28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9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1、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0年6月19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50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2001年10月11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109号)已明令废止。
  十五、民政、计生类
  82、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3月29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35号文颁布;1998年11月1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108号文修订。
说明:已被2000年12月15日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中府[2000]90号)明令废止。
  83、中山市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8]73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失效。
  84、中山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2月2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3]23号文颁发。
说明:按1998年10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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