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1]54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技术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的函》(粤交基函[2001]2050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时,向委托单位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向我局申请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委托审查工程预算或结算  建安工程费用  0.2‰-0.4‰  具体收费标
  2  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及结算  建安工程费用  0.3‰-0.5‰  准,由双方
  3  委托审查工程设计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0.3‰以内  在标准幅度
  4  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建设项目总费用  0.6‰-1‰  内根据工作
  5  委托编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工程总费用  1‰-5‰  量大小.复
  6  编制工程经济鉴定(评估)报告  1份  1-3万元  杂程度.技
  7  委托审核工可报告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总费用  0.1‰以内  术难度等商
  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