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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发[2001]15号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深圳市被列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单位。为完成好综合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新的动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总目标,认真总结深圳二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学习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全面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10个配套文件,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综合性的试点成果。
  综合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适度超前的原则,整体推进的原则和法制化的原则。
  二、改革目标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一套与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干部人事制度。
  基本要求是:建立符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体系;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实用的培养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试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
  --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公平竞争的录用和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权益保障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职员制和聘用制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将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改造为法定机构;实行职位分类管理,全面推行职员聘用制和职位聘任制;建立与职位、效益、贡献相挂钩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决策权和经营权;充分利用人力资本市场,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配置;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有效、新型的企业监督体系。
  三、工作重点
  在综合改革工作中,要始终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取得突破,以带动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创新。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大力推进党内民主,试行党的常委会和全委会人事议题票决制,同时探索完善基层民主,改进区、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选拔方法。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平的职位竞争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职位是党和社会的公共资源,要向具备资格的人员开放,使公职人员的选拔制度能够保障人力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过渡到全面依规依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对未能进行公开竞争的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和差额票决制度。
  (三)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推行重大事项表决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企务和事业单位公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责办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改善法制环境,分项分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程序。
  (四)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充分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法制轨道。要修订完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四、实施步骤
  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分三步走。
  (一)2001年的主要任务是:
  1.在党政机关,对三分之一的副局级空缺领导职位实施公开选拔;对中层空缺领导职位全面实施竞争上岗。
  2.在事业单位,对三分之一的市管空缺领导职位实施公开选拔;在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中,实行职位分类、竞聘上岗,改革分配制度,全方位建立和推进职员制。
  3.在市管企业和市属一、二类企业中,推行中层和中层以上领导职位的竞聘上岗。
  4.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竞聘上岗工作中,严格执行《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和《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
  5.全面施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6.大力推行《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方案》,《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深圳市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行政能力提高培训实施方案》。
  7.试行市、区委常委会人事议题无记名票决制;试行市、区党的全委会对党政部门和区、镇党政'一把手'候选人的票决制;扩大'两推一选'镇长的试点范围。
  8.研究和试行下述制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制度,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手段,权力规范运行程序,不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部分领导职位的聘任制,事业单位的职员制与聘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制度。
  (二)2002年至2003年的主要任务是:
  1.健全职位竞争制度体系。以地方立法和党内条规的形式确立公共职位竞争制度。同时,带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包括制定职位说明书制度,公示制度,考试制度,考核制度,交流制度,试用制度,任免表决制度,职位培训制度,人事仲裁制度。
  2.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体系。推动相关制度的实施,包括重大问题集体表决制度,政务、企务和事业单位公务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督查与警示制度。
  3.修订完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定机构职员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选聘条例》。
  4.研究制定外部配套的相关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程序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定事前公示办法》等。
  (三)2004年至2005年的主要任务是,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将我市干部人事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五、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成立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干改领导小组),在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干改领导小组由张高丽(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于幼军(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李德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庄礼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涛(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宗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市干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许宗衡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惠概(市纪委副书记)、陈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安仁(市人事局局长)、胡戈(市投资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党政机关组、事业单位组、国有企业组、政策法规组、考试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二)市直局以上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干改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各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部门,派出专门人员参与改革过程,及时组织相关法规起草和立法工作。
  (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政策问题,由市干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及时汇报,获得政策支持。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干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算,保证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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