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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告[200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了准确采集纳税人税收动态的有关数据,我局决定于2001年11月26日至30日期间停止对外办理纳税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出口商品专用缴款书等税收业务。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理以上涉税事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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