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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8]318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节假日调休安排,今年国庆节共放假7天,从9月29日起至10月5日止。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机关照常上班,学校分别按周一、周二课表上课。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国庆期间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是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吸取“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放假前,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集中力量对学校消防、交通、治安、饮食卫生和危险品管理等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锅炉房、电梯、燃气设施、供电设备、学生公寓(宿舍)、师生食堂、图书馆、计算机室、网络中心机房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三、各学校放假前要安排时间,采取有效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在节假日期间不私自下水游泳;外出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水上交通工具;参加旅游、娱乐活动时,中小学生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要结伴同行,不前往地势险要或安全无保障的地方,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注意食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四、国庆期间,各单位领导离深外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请假和报告手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因擅自组织外出活动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一旦违反规定将严肃查处。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暂停使用的校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巡查监控重点部位和场所,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掌握学校和学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师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六、按照各类预案应急要求,各级干部的通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无阻,擅自切断联系渠道者,视为违纪并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有关业务处室;10月6日上午10时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国庆假期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电话:82001503。
  (联系人:周荣宇,电话:82105658)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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