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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 2001-09-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24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完善交易会期间客房价格管理问题的请示》(穗价(2001)132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宾馆(酒店)价格管理的改革步伐,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决定从2001年秋季(第90届)广交会开始,广州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房价由企业自主确定。
  二、各宾馆(酒店)要认真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价格行为,减少价格纠纷,并在每届广交会举行前15天将拟安排的标准房价报同级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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