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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住户环卫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7 生效日期: 2001-09-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阳江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阳价函[2001]78号
市市政管理局:
  市政府转来你局《关于提高居民住户卫生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在市区实施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有利于搞好市区环境卫生,促进我市“创优”工作。按照“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同意从九月份起,市区居民住户卫生收费由原来每月每户5元调为8元。非居民住户的环卫收费仍按市府阳府办[1997]11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实施上门收运垃圾必须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优质服务”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具体应由市环卫部门与江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实施,并公布服务承诺内容和投诉电话,保证做到每天都按时收运垃圾和清扫街道,使环卫工作在方便群众和保持城市环境卫生以及市容市貌的整洁方面比以前上一台阶。
  三、环卫部门在收费过程中,仍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按原定3:7的比例提留和返还各街道办事处专款专用于清扫保洁和上门收运垃圾的服务。委托代收时要办理委托代收《许可证》。没有委托代收的其他费项,环卫部门或有关单位派员上门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方可收费。
  四、居民住户环卫收费调整后,你局和市环卫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居民住户都支持环卫工作的改革。同时还要将收集的有关信息和社会反映包括群众承受能力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价部门,以便及时合理调整。
  五、接文后,请通知环卫部门到我局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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