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18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2001年8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69号),决定降低汽油、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80元和50元,汽油每吨由2810元调整为2530元,柴油每吨由2630元调整为258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后,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石化集团公司确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5%)计算,每吨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71元、3255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3502元、3423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1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所有经营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三、请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油品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1年8月12日起执行)
元/吨 元/吨 元/升
省 深圳 省 深圳 省 深圳
注:其他品种的具体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