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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 2001-08-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1]16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98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45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汾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标准车每公里0.45元,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为便于全省高速公路今后推行联网收费,该路收费车辆的分类和收费系数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

  三、该路所收的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该路每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
  汕汾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表
  轴数  轮数  车头高  轴距  (元/车·公里)
  度(米)  (米)
  车.摩托车
  型客车
  型货车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
  英尺集装箱车
  英尺集装箱车
  说明:1.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三乱”督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免费。
  2.境外车辆按以上标准收费。
  附表二:
  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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