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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赌博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1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汕头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汕市公通[2001]1号

      为了禁止利用香港六合彩、赛马、恒生指数、国际球赛以及电子游戏机等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是利用“六合彩”、“足球赛”、“电子游戏机”等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头、“庄家”或为赌头、“庄家”吸收赌注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印刷、复印、贩卖“六合彩”小报,以及组织从事其他形式赌博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讲清楚问题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免除处罚;对有立功表现的,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逃避、干扰公安机关侦查、调查工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凡于今年6月30日前主动到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保证今后不再参与赌博活动的,可免予处罚;继续参与赌博活动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旅馆、商店、发廊、歌舞厅、出租屋、公司等单位、场所,凡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或包庇、容留他人在本单位或场所进行赌博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并于6月30日前由单位主管人员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凡能主动投案自首的,可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将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全市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打击取缔赌博活动专项斗争中来,大胆检举揭发一切形式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群众检举揭发的重大赌博案件线索,一经查实破案,公安机关将按《广东省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市公安局接受举报电话:110  8274813
  特此通告
二00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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