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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发布文号: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  号  税   号  商  品  名  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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