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0]262号
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区住宅电价的请示》(中价[2000]98号)悉。为加快实现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区和小榄墟镇住宅用电电价从2000年11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调整为0.69元/千瓦时。石歧城区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见附件。请你局做好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附:中山市电价价目表
附表:
中山市石歧城区电价价目表(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2.一般大工业 75.90 1.40 77.30
3.自来水 70.60 70.60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本表适用于石歧城区范围内的用户,但不含该范围管理区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