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0]18号
梅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要求调整省道S223线丙村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梅市交字(2000)003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丙村收费站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计建0557号规定,同意自2000年9月20日起,适当调整省道S223线梅教收费站合并到丙村收费站(双向收费)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车2元不变,二类车由5元调为7元,三类车由10元调为12元,四类车由15元调为17元,五类车25元不变(详见附表)。
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梅县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省道S223线梅州段丙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