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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实施扶持革命老区议案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4年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
  济的议案》,省政府从1996年开始实施,今年是最后一年。为检查近5年《议
  案》的实施情况,省政府决定组织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至9月下旬,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
  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4]71号)和《转发省
  民政厅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办
  [1996]9号)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重点检查各地5年来实施此议案采取
  了哪些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老区面貌发生了哪些变化;按总
  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部实现,未实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老区建设还存在
  哪些问题和困难,对今后继续加强老区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三、各市检查验收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于9月底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室(传真:020一83393631)。

  四、省政府将于10月对有关市、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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