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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 2000-07-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请示》(惠国税发[2000]186号)收悉。为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商品销售环节使用剪开式的《广东省惠州市商品销售发票》(全国及全省统一格式的商品销售发票除外),剪开式发票应严格按省局规定的式样印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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