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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7 生效日期: 2003-10-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2003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公字[2003]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整治突出违章行为,大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科技水平,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总体目标:一是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0%以上,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以内,力争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争取两年控制在10以内;交通事故主要指数同比下降。二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显著加强。三是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四是机动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定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少勇、市交通局局长洪英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鄢清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进川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春日报社、宜春电视台、团市委、市人保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进川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全面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非法客运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力争到年底,境内国道摩托车驾驶员遵章率达到80%以上,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三是开展道路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105国道、320国道确定为我市创建平安大道“严管路”,重点加强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章的整治,特别是要严查客车超载行为,对超载20%以上的客车,一律拘留司机并扣留车辆。通过整治,力争使上述交通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5%。
  (二)彻底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点、段。2003年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包括:2001年和2002年已排查出但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2002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或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特大事故的路段。道路安全隐患点段为:国道、省道中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路段。
  各县(市、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交通、公路、公安和城建部门参加,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对辖区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研究提出整治方案,并将排查结果和治理意见分别报市安委会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报告情况督促交通、公路部门加强对现有险路、险桥和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地段的整治工作,完善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至今年年底,70%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要完成治理。山区公路较多的县(市、区)要将预防山区公路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重点,2004年6月前,事故多发的重点县(市、区)要完成对发生过特大事故的特别危险路段的工程改造。整改效果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县(市、区)、重点单位检查督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对事故多发重点单位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评析会,总结阶段性事故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的预防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单位尤其是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长途客车站和客运企业落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每日车况安全检查、出站乘客人数核查等各项安全责任制,严格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禁止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参加营运。加大对个体、私营长途客车和驾驶员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规定,严禁晚上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
  (四)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的基础工作,消除引发事故的隐患。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坚决杜绝为走私、盗抢、非法拼(组、改)装车辆和未上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违规行为。严把车辆安全检验关,认真抓好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重点解决检验率低的问题,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要达到100%,其他汽车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行预防事故新举措,逐步推广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行驶记录仪,减轻车辆碰撞损害后果的防撞架和车廓反光标识等安全预防设施。
  加强驾驶员培训的监督,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工作,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和取缔“黑驾校”,一律取消驾校、培训点设点考试;严格执行申办机动车驾驶证个人办理制;坚决推行驾驶员培训社会化、专业化,公安机关与驾驶员培训学校一律脱钩。汽车驾驶员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一律实行无纸化考试;汽车驾驶员场地驾驶考试一律实行红外线桩考仪考试,汽车和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一律在专用考场或专用考试路段上考试。认真落实“谁办证、谁负责”和“谁考试、谁负责”的责任制,凡违规上牌和办理驾驶证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或作清退处理。
  大力推广交通违章记分转递系统的应用,尽快实现交通违章记分的互相转递。将驾驶员的违章、记分、事故情况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事故挂钩制度。建立将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定期提供给交通部门的制度,提高对驾驶员源头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将创建活动与政府开展的“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的投入,充分依靠当地党、政基层组织,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组织自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阵地,重点抓住社区、农村两个重点,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研究编制一批知识性强、通俗易懂,科学、系统、规范化的交通安全宣传统编材料,广泛宣传现代交通知识、安全常识等,使群众能够听有启发、看有收获。广泛发动各种新闻媒体,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工作。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建立公路巡防机制,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市、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路巡逻勤务机制,按照公路巡逻“五定”勤务机制和320国道联勤机制的要求,科学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对路面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家指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以及事故预防的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
  (七)加强公路监控投入,提高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大科技手段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公路通讯、报警、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路面执法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市县交界处和城乡结合部安装使用。
  (八)完善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110'报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形成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至2003年年底,全市90%的县(市)应建立交警大队与当地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合作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九)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落实专车、专门标志、专人(驾驶员)专运制度,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一律不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在道路上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作为管理重点,严格检查标志、证件,对违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要坚决取缔,并依法处罚车主和驾驶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由安监、公安、经贸、交通、建设、财政、教育、卫生、保险等部门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对全市所有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认真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加强交通安全整治的经验,全面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以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县、乡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路子,改善农村县、乡公路和山区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整改的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加强对交通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专业运输单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委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农用车辆的注册登记关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关。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实施“畅通工程”主力军的作用,加大对城市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养护的投入,强化严管街和示范街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规范市场管理,杜绝出店经营和摊点占道经营行为。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抓好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卫生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从今年起,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进行调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并负责对运输单位责任进行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调查,并与市有关部门配合省调查组进行工作。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一律取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决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力度不大、预防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文明形象。市、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全体民警要明确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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