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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强化土地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府发[2003]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强化土地管理、严格依法办事问题作了重要批示,8月1日,国务院又分别下达了二个紧急通知,并于7月31日专门召开了由省、市、县(区)主要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必须以最严厉的措施管理土地,要把土地管理作为重大的经济问题和严肃的政治问题。根据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抚州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研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全市一律停止审批工业园、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商贸服务区、物流产业区和有商服用地的教育园区。对上述园区确有需要必须新建的,须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凡是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类似上述的园区或开发区,必须一律停止实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在取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具体实施。对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也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办事,节约用地,规范运作。坚决禁止以建园区为名大规模圈地,严禁侵占农民利益。

  二、所有建设用地,尤其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必须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市、县(区)的土地储备中心,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需政府划拨和协议出让的特殊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21号令执行。

  三、所有建设用地的税费政策,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和部门都不得出台违背中央精神的土地税费减免政策。对已经出台的与国务院、省政府规定不一致的税费减免文件,必须废止,停止执行。

  四、要认真进行土地清理,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市、县(区)两级必须按照温总理的指示和7月31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国土、监察、建设、规划、财税、审计、计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有商服用地、旧城改造用地、退城进郊用地、以项目换土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学校、医院、公共用地等,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依法规范运作。

  五、市、区必须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进行清查,完善措施,规范运作。市、区的重点工程,诸如行政新区、人工湖、工业园区三期、迎宾大道二期等工程用地,必须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7月31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停建,进行全面清理,其工程用地必须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要求。

  六、必须严肃纪律,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用最严厉的措施管理土地。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土地主管部门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土地管理必须由各级政府直接负责,土地资源由政府高度垄断,土地运作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规范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写条子,打招呼,干扰国土部门执法办事,影响土地的依法运作。对不负责任或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者,要追究领导责任。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极坏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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