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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2 生效日期: 2004-02-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4年2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四、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印制。?

  六、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2人,监票人14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参加大会选举的非候选人代表中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七、大会选举划分5个选区,设置5个投票箱。

  八、大会选举时代表必须按应选名额进行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弃权,但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符号格内划“×”;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弃权的在符号格内划“√”;另选他人时,把另选他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边的空格内。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填写的符号和名字无法辨认的,该选票按废票处理;代表如不认识汉字,可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填写选票。?

  九、代表投票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在本投票区按规定的路线依序进行投票。
   代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由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清点选票结果,依法宣布选举有效或无效。大会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十、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选举有效后,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公布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04年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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