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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1 生效日期: 2007-02-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现状与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显著加强;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煤矿及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区(市)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和“平安大道”等活动,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杜绝了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偏大。“十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4794起、死亡6995人、伤48661人、直接经济损失23836.4万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20.52%。
  二是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8.4起,平均每年死亡60人;发生特大事故1起,死亡19人。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道路交通: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39起,死亡1223人,约占全市各类事故起数的70%,占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7%。
  建筑施工: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起,死亡17人。随着建筑施工规模的扩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煤矿:共发生事故131起,死亡175人。其中,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9人。
  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58起,死亡75人。
  火灾:共发生事故11048起,死亡105人。
  危险化学品:共发生事故40起,死亡11人。
  烟花爆竹: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28人。
  铁路道口(含铁路路外):因事故死亡422人。
  四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全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40余万人。目前,全市监测有毒有害作业点11860个,监测企业4185家。“十五”期间,全市患职业病人数2072人。
  (二)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监管的倾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一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差距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经费无保障,导致事故隐患突出,职业危害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愿抓、不真抓、不敢抓、不会抓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够自觉。
  四是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农民工和外来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更为突出。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淡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的问题不举报、不投诉,听之任之。
  五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加之监管手段、监管方式方法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导致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屡禁不止。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由于历史欠帐的原因,目前,公共设施事故隐患、企业事故隐患仍然比较普遍,整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建设施工项目大量增加、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全生产工作基层薄弱、基础脆弱,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弱、缺手段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
  二是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在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的刺激下,企业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的问题突出,安全生产面临新的考验。
  三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随着全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工厂、服务行业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推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法制、安全文化的全面落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道口(含铁路路外):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农业机械: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1.道路交通。健全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大道路交通“黑点”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客运公司与客运站安全评价等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搞好危险化学品集中发展区域、工业园区中危险化学品工业片区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区域安全水平。坚持整治、规范、执法相结合,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西部(成都)化工市场建设,打造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流通环境。严格监控剧毒溶剂、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
  3.煤矿。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圆满完成关闭小煤矿的任务;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和对拟关闭煤矿、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严格执行煤矿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推行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瓦斯、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工作,完善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
  4.非煤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对地压、水害、井喷等重点灾害的防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防雷安全。建立全市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雷电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完善成都市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雷设施定期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6.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行为。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的工厂化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专营批发、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的炸药、黑火药生产窝点,严厉查处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建筑施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加强城镇旧房拆除和农村拆房、建房以及“新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加强地铁等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检测检验率达到100%。
  8.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对建设工程、防火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市民消防素质。
  9.铁路道口(含铁路路外)。继续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基本实现国铁正线道口平改立;坚持疏堵结合,取消非法道口;到2010年,国铁正线无人道口全部实现有人看守(监护);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
  10.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11.水上交通。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和客渡船只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实施渡改桥(路)工程,除保留必要的旅游渡口和古镇码头外,取消乡镇渡口。严格船舶年检、年审制度,提高船舶的审验率和质量。建立以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为核心、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海事机关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
  12.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高压氧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13.电力。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涉网电力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开展电力高压线走廊安全专项整治。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全部登记、建档,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状况、监控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普查、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体系,落实监控责任。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进行专业监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订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加大监控技术装备投入,改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条件,提高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度。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普查,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向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2.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所在单位制订整改计划、方案,限期整改。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督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对挂牌整治的隐患实行销号制,确保整治到位。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区(市)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安全村”、“安全社区”等活动,到2010年,50%的区(市)县、100%的乡镇(街道)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50%的村(社区)建成“安全村”、“安全社区”。
  2.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2010年,全市所有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客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整顿、规范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激发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五)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立市、区(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落实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量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测装备。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矿山、制革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督促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替代有毒、高毒原料,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应急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成都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实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联动。加强成都市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加强成都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成都市矿山救护彭州中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加强以公安消防大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主干,融合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在内的区(市)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初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构建包括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在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加强成都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安全生产职业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和失地农民引导性就业培训内容,强化中小学生、失地农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区(市)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煤矿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严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按计划、分步骤加快中介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继续加快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中介组织服务安全生产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到2010年,基本形成能满足市场要求、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在现有市网的基础上,建设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并联入广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监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等基础数据库。应用GIS、GPS和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到2008年,形成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安全生产综合决策、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绩考核,加大考核、督促力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军工、邮政、通信、旅游、学校、特种设备、消防、林业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
  厉行安全生产问责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办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快成都市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区(市)县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部门综合预算,增加公益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事故隐患整治的投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纳标准。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对企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快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进程,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率达30%以上。同时,通过评价、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手段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通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重点推广重大危险源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小企业科学化、系统化安全管理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CSMIS),交通运输设备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全监控、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等技术。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煤与瓦斯突出、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重点是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功能性新材料,故障快速诊断、无损探伤技术,综合集成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安全专用装备等。加强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作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学校、消防、林业、特种设备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补充和更新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设备。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素质。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核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建立群防群治、上下贯通、层次分明的安全监管网络。发挥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与其他城市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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