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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6-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经通[2000]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市面上政府有关规定,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等5个部门对我市企业申报享受新产品财政优惠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并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比较,决定给予“TYG型油压减振器”等40个新产品列入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项目名单(见附表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1999年度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的项目享受优惠期为:省市级新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从1999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止;国家级新产品从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二、列入“项目名单”的新产品,在享受优惠期内,其所得税必须单独核算,并由地税局单独开具税收缴款书。增值税纳税情况由国税局核实。新产品缴税情况将作为享受财政优惠依据(缴税审核程序见附件二)。

  三、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应设置专户管理,按规定将优惠资金专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中,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本通知及附件二要求及时到税务部门申请核实新产品纳税情况的手续,经税务部门核实后,于2000年7月15日前到市财政局预算处核准,由财政局在今年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指标内统筹安排优惠额度。

附件一、1999年度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名单(略)
  附件二、办理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流程图 (图略)
  注:1、对未缴清当年税项的企业,不予办理新产品财政优惠手续。
  2、经5局下达“年度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项目”,国家级、省市级新产品分别给予3年和2年优惠,对这些产品第二年或第三年的优惠,5局不再另行通知。企业于次年4-5月份根据“办理重点新产品享有财政优惠流程图”直接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优惠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市经发局技术技师处 电话:2099961 联系人:郭仕居
  市科技局成果处 电话:3699641 联系人:刘景武
  市财政局预算处 电话:3938996 联系人:刘友亮
  市国税局流转税处 电话:5561857 联系人:陈德胜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 电话:3336333-3722 联系人:陈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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