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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钢铁公司等四户企业吸收合并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字[2003]25号
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九江钢铁公司等四户企业吸收合并的请示》(九经贸文(2003)37号)收悉。鉴于九江钢厂、九江水泥船厂和九江天龙镀锌钢绞线有限公司虽已经法人登记,但均隶属九江钢铁公司管理,资产、人员混同使用、界限不清,既不利于企业运作,又无法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九江钢厂、九江水泥船厂和九江天龙镀锌钢绞线有限公司的资产、债务和人员划转到九江钢铁公司。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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