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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赣州城区、赣县第三季度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赣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市价费字(2003)33号
章贡区、黄金开发区、赣县各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之间的正当竞争,现制定第三季度赣州城区及赣县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含送气费)如下:
  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净重量14.5±0.5公斤)每瓶为55元。
  各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要如实建立销售台帐,为价格管理和调整提供依据。
  本文所定价格自200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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