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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停(洗)车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4-2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市工商物价局联合统一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58人(我局由市局征管处牵头,登记分局、征收和检查各分局派出30人参加) ,按东西地理位置分为两组,对我市(包括宝安区、龙岗区)的112家机动车停(洗)车场(包括住宅区、宾馆、写字楼、医院、商场和公用类等等)进行了为期1周的突击检查,重点整治停(洗)车场的税务登记和发票使用违法问题。检查中发现38家停(洗)车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税务违法行为,违法户占检查总户数的34%。特别是洗车场违法现象更为普遍,违法户超过检查户数的80%。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停(洗)车场税务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是根据日常群众投诉和我局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全市1000多家经营性停(洗)车场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了112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查。其中,检查停车场93家,发现有税务违法行为的22家,占被检查数的24%;检查洗车场19家,发现有税务违法行为的16家,占被检查数的84%。
  这次联合检查声势较大,影响较广,检查中发现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较以往相对规范,税务违法行为较去年相比下降5%,但洗车场的税务违法行为却很普遍,并有愈来愈严重的趋势,说明洗车场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亟需加强。
  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我局与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物价局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多次召开检查工作协调会,我局黄暹光副局长亲自到会进行部署,市局征管处正、副处长分别带队指挥,各征收分局、登记、宝安、龙岗分局派出主管科长,各检查分局派出业务骨干参加。在执法检查中,我局税务人员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对违法纳税人耐心说服教育,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严格依法行政。电视台、电台、各大报纸的记者也参与了现场的拍摄与采访,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介上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对这次联合整治行动也积极关注,检查期间检查组不断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因而不断挖出一些隐蔽偷税户,保证了检查工作的质量。

  二、我市停(洗)车场存在的主要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原因分析
  (一)主要税务违法行为
  这次检查中发现停(洗)车场存在的主要税务违法行为有:一是真假发票同时使用,变换手法进行偷税。检查中发现有9家停(洗)车场使用假发票,共收缴假发票14本,涉及金额7000余元。如洪湖洗车中心、君安洗车场在向税务机关购票的同时,都还掺杂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款;二是年年被查处、年年还违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如福田圳南洗车场去年使用假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出并依法进行处罚,这次又被查出大量使用假发票,屡查屡犯;三是收据代替发票,以特殊身分进行偷税。共有15家停(洗)车场使用收款收据代替税务发票,共收缴收款收据71本,特别是文锦渡口岸停车场仅从4月3—12日就开出16,525元收据收取停车费;有的则以特殊部门的名义收取停车费,既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也不去购领发票,又拒不缴税,收入作为小金库供本部门使用,如田贝新村、黄贝岭食街都以村委会的名义自制收据收取停车费;四是一家发票多家使用,私下收取管理费。共有34家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及非法借用其他公司发票,有的出借者从中收取管理费中饱私囊;五是不办税务登记,与税务机关'捉迷藏'。有20家停(洗)车场未办理税务登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纳税;六是普遍存在未亮证经营的问题,检查发现90%以上停(洗)车场借口由公司或老板统一保管或没地方悬挂不亮证经营。我局对上述违法经营户已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违法处罚通知书,并将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停(洗)车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原因分析
  1、少数违法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依然薄弱。尽管我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广泛宣传税法,但一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认为停(洗)车场是小本生意,赚不到钱,不愿纳税。
  2、买卖、使用假发票现象仍然存在,这在洗车场较为明显。从今年检查情况看,买卖、使用假发票现象较往年减少很多,这主要与我局近年加大打击假发票的力度,严惩各种发票违法行为有关,但仍有部分倒买倒卖假发票者为图暴利,铤而走险;一些使用假发票的经营者抱侥幸心理,企图逃避纳税。
  3、税务机关执法权限有限。检查中有很多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户,采取'打游击'方法抗拒缴税,税务部门当场又不能处罚,更无法当场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拘留违法人,待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后,这些临时经营户已杳无影踪,税务机关也无能为力。
  4、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督。按规定程序,停(洗)车场应先到公安交管局(运输局)和工商局办理相应证照后,再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由于有关部门监控不严,尤其是对洗车场监控管理很差,导致少部分违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之前营业;还有些停(洗)车场未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只好借用其他公司发票。检查中发现有多家停(洗)车场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即'三证')。

  三、整改建议
  (一)各分局对查处有税务违法行为的38家停(洗)车场要按最高限额严厉处罚,并尽快结案,处罚结果要报市局征管处备案。要充分利用全国税收宣传月等各种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舆论加强停(洗)车场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予以整治,处罚后要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证照不全'的,要限其到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同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期申报纳税;对拒不前来接受处理的'钉子户',要继续跟踪检查,并从严处罚;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力量对其他停(洗)车场进行综合整治,堵塞税收漏洞。
  (三)这次检查普遍发现停车场比洗车场规范,这与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一市公安交管局的统一管理有关,建议以后洗车场也由市公安交管局统一管理,因为市公安交管局有专门机——停车场管理科负责专项管理停车场,业务熟悉;加之大部分停车场与洗车场同场地经营,很难区分,因此统一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既精简又高效。
  (四)税务、公安、物价三家联合执法对规范停(洗)车场管理有很大促进作用,建议此项工作应定期地、经常性地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以加强停(洗)车场管理的力度。
  (五)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守法经营户,如百仕达花园、湖景花园停车场,均亮证经营,规范收费和使用税务发票,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其做法值得在全市推广。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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