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司法厅。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
  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依法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的规定,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政治部和11个职能处(室)(含政治部内设的2个处):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法规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年审注册,监督、指导仲裁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法学教育处
  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高、中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厅直属政法院校、培训中心,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司法干校,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境外律师事务所驻省内的办事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
  (六)公证管理处
  规划全省的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及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副本查证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 (包括“148”法律服务台)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监察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内设2个处:
  (一)人事警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含非押犯、收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二)培训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

  四、人员编制
  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其中人事警务处和计财装备处列入警察序列,编制33名),事业编制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