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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人事厅承担的省属人员短期多次赴港面授学习团组的审核、审批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受委托审核审批在广东的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华、举办国际会议等事项。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国与本省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省、州、县)的动态,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重大动态,了解和掌握外国驻粤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动态。
  (三)组织接待外国访粤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粤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外国驻粤新闻机构;承办省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粤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省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粤港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协调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事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调研、督办、信息、会议、宣传、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外事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礼宾处
  接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广东访问、过境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来访事宜;审核本省及中央驻粤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重要外事礼宾活动的计划;负责协调驻穗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省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往等事宜;负责省领导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负责审核邀请外国人访粤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
  (三)领事处
  管理外国驻广州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接待通过领事馆渠道安排来访的客人;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处理外国人在粤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和房产等涉外案件;办理外国专家确认件、签证通知和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通知;协助处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的重要涉外事项;负责外国驻港澳有关领事官员来粤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四)新闻文化处
  审核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审核中央各部门、各省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意见;审核港澳电视机构来粤拍摄电视片;管理和指导外国记者接待工作;管理外国驻粤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粤的相关工作;办理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入境签证通知和摄影器材入关手续;负责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本省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及管理。
  (五)港澳事务和出国管理处
  办理省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边境事务联络等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处理粤港澳边境事务,办理粤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审核审批事宜;负责全省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出国、赴港澳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省、中央驻粤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任务批件。
  (六)护照签证处
  管理和指导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办理颁发本省和中央驻粤单位(委托)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为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颁发签证;负责全省及中央驻粤单位因公护照签证专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国际交流处
  负责与国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关系地区进行交往的管理工作;办理与外国省(州、县、区)、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项目;组织拟订并实施友城及国际交流工作计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四、人员编制
  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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