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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若干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3]82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若干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5月20日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若干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范、高效、廉洁、有序运作,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项目管理
  1、项目是指现行的各项市级行政审批、核发证照、审核上报等行政行为。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凡已经市政府确定进中心的服务项目,在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2、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并在九江日报公告。
  3、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经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订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
  4、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
  5、根据'能进则进、充分授权,既受又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各部门授权派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有关审批办证事宜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书抄送行政服务中心。各授权部门应提供审批专用章交服务中心窗口,并书面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效力、使用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关文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
  6、对依法需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中心实行同步审批。其基本要求是: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有关并联审批的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7、对行政审批办证实行时限制,一般办件按3个工作日办理,特殊报建项目实行50个工作日审批时效。
  8、由行政服务中心制订收办件、退件管理细则。
  9、建立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

  二、收费管理
  1、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的征收办法。各部门在服务中心的窗口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在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专柜。
  2、各部门应当在承诺的时间内为服务对象办好证照手续,并在办证收费登记表上由中心审核窗口加盖'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证照审批监督章'。
  3、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无《收费许可证》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的不得收费。利用职权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基金、赞助、订报刊等形式变相收费或强行摊派,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亦不得收费。
  4、凡按规定应收取的规费必须足额缴交。如需减免规费,须经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严禁利用职权和办证、审批工作之便进行'索、拿、卡、要'或随意减免规费。
  5、凡违反规定收费或减免规费,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跟踪督查
  1、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办证审批过程的跟踪督查工作由中心督查科负责。
  2、跟踪督查工作主要包括登记、核销和反馈三个程序。①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根据开出的领件通知单在《服务中心审批情况日报表》(以下简称《日报表》)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领件通知单号码,并注明'收件'。督查科根据《日报表》备注栏登记各窗口收件情况。②核销:窗口工作人员在证照(批件)办好后,及时将证照(批件)送到督查科进行核销,督查科对照办证审批项目承诺时限进行督办。③反馈:对投诉、举报件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查清后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和发生问题所在部门进行反馈。
  3、对跟踪督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未按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中心督查科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定。

  四、窗口管理
  1、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确定,一定一年。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中心。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
  3、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须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4、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考核奖惩办法,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窗口工作实绩作为市政府对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作为原单位年度考评结果。
  5、每年在中心开展'创评文明窗口和评选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活动。对文明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将评选结果列入全市行风评议单位考评的内容之一。
  6、各窗口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在窗口带班。
  7、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真正将服务中心建设成环境优雅、办事高效、文明服务的窗口。

  五、协调会议
  1、市政府不定期在服务中心举办投资项目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协调须跨部门解决的问题。
  2、建立服务中心周例会制度,各窗口负责人参加,中心领导主持,进行工作讲评、通报交流情况。
  3、建立服务中心季例会制度,各窗口单位领导参加,市政府领导主持,协调研究服务中心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本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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