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省政府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于5月至10月分为两个阶段举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由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高等院校、体育协会各自组织。
  第二阶段:设区市组(11个代表团),由省体育局组织,于10月24日至29日在南昌市举行决赛。各行业系统、高等院校、协会组比赛由省体育总会组织,于5月至10月分别在全省各社区市举行。
  闭幕式在南昌市举行。

  二、参加对象与年龄分组:
  全省范围内的工、农、商、学、兵、居民、干部等不同人群,老、中、青、少年、儿童不同年龄层次共分8个组别。
  1. 老年组:60岁以上
  2. 中年组:35一59岁
  3. 青年组:18一34岁
  4. 少年组:12一17岁
  5. 儿童组:7一11岁
  6. 幼儿组:3一6岁
  7. 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
  8. 行业系统、高校、协会组的参赛规定按省体育总会制定的各单项规程执行,以上组别的运动员不能代表设区市组团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省委副书记王君任名誉主任,副省长胡振鹏任主任,组委会成员由省体育局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市、县(区)和省直各单位、行政系统、高校、协会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四、奖励办法:
  大会设立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单项名次奖、团体总分奖。
  以上奖项按两个阶段综合情况给予评定。

  五、竟赛演示有关事宜:
  竟赛项目、竟赛演示办法、计分奖励办法按《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和各组别《竟赛演示规程》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领导,切实组织好,使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的热烈、团结、实效、安全,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