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省政府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定于5月至10月分为两个阶段举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由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高等院校、体育协会各自组织。
第二阶段:设区市组(11个代表团),由省体育局组织,于10月24日至29日在南昌市举行决赛。各行业系统、高等院校、协会组比赛由省体育总会组织,于5月至10月分别在全省各社区市举行。
闭幕式在南昌市举行。
二、参加对象与年龄分组:
全省范围内的工、农、商、学、兵、居民、干部等不同人群,老、中、青、少年、儿童不同年龄层次共分8个组别。
1. 老年组:60岁以上
2. 中年组:35一59岁
3. 青年组:18一34岁
4. 少年组:12一17岁
5. 儿童组:7一11岁
6. 幼儿组:3一6岁
7. 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
8. 行业系统、高校、协会组的参赛规定按省体育总会制定的各单项规程执行,以上组别的运动员不能代表设区市组团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省委副书记王君任名誉主任,副省长胡振鹏任主任,组委会成员由省体育局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市、县(区)和省直各单位、行政系统、高校、协会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四、奖励办法:
大会设立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单项名次奖、团体总分奖。
以上奖项按两个阶段综合情况给予评定。
五、竟赛演示有关事宜:
竟赛项目、竟赛演示办法、计分奖励办法按《江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和各组别《竟赛演示规程》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领导,切实组织好,使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的热烈、团结、实效、安全,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