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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增补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治疗指定医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8 生效日期: 2000-02-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穗医鉴办[2000]1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费核销暂行管理办法》(穗社保中[1999]6号)以来,在方便和规范工伤职工就医行为、合理核销工伤医疗费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手外科工伤医疗管理工作,使工伤治疗医院合理分布,方便企业职工就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补广州恒生手外科医院、黄埔区红会医院(手外科除外)、广东省电力医院为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治疗指定医院。

  二、工伤治疗指定医院必须严格执行穗社保中[1999]6号文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伤职工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医疗费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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